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5万元共同合伙经营一服装店,后经营亏损,全部合伙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丙9万元。丙在索债时发现甲已丧失清偿能力,遂请求乙清偿全部债务,乙却认为自己只应承担其中1/3的债务即偿还丙3万元,双方产生争议。乙对丙应负的清偿债务金额是( )。
A.3万元
B.4.5万元
C.9万元
D.甲乙协商后确定
【答案】C。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第二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故乙应当承担9万元的债务,C项正确,AB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