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福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张昊纯同志符合招考职位的报名条件和回避规定,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公示期间,若有疑议,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及时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
宁德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0593-12380;
宁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593-2870935。
招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电话:
福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股,0593-6330020。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rsj.ningde.gov.cn/zwgk/gsgg/202111/t20211130_15595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