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发现班上学生徐某缺课多日,到徐某家家访时才发现徐某的父母因为自家工厂的生意扩大急需人手帮忙,遂让11岁的徐某辍学在工厂帮忙。在此情况下,王老师无权检举徐某父母的行为,因为徐某父母是徐某的监护人,有决定徐某是否上学的权利。 (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题干中徐某才11岁,父母就让其辍学,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所以王老师有权检举徐某父母的行为。故本题错误。